歹勢!!不行吔!!!因為這中間有法規問題及未來賣相好不好的問題!

因為有住戶在問:我們社區大多數住戶只想分回原室內面積自住,空間規劃應講求實用,健身房,會客大廳,閱覽室等空間面積請規劃降低以減少公設比率,以增加住戶分回坪數.

剛開始聽我也覺得很有道理啊!!!我們8成是原址重住,的確不想蓋那麼多有的沒有的東西,更何況,未來這些東西的維修費,還不是要落在我們這些住戶身上?

結果一查~~這個問題還不是住戶說要怎麼樣可以怎樣的!!

原因如下:

合理的公設比應該是多少?一般來說,五樓的中古公寓房子,包括大、小公設比約百分之十至十二左右。至於電梯大樓的公設比,過去約在百分之二十至三十,但九十四年七月一日建築法規新制開始實施之後,規定八樓以上大樓須設兩支樓梯及兩支電梯,方便未來逃生使用,使得電梯大樓房屋公設比率一下子增加百分之三至五不等,現在,電梯大樓公設比幾乎無法低於百分之三十。再加上如果是單純的住戶規劃,並一樓增加健身房,會客大廳,閱覽室等,其公設比超過百分之三十五的房子變得很平常。

而公設又不成文地分為大公小公

「大公」包括地下室、頂樓水塔、變電房、屋頂突出物、一樓門廳等屬於所有住戶共同使用的部分;「小公」指個別樓層的電梯、樓梯、走道等,由同一層住戶共同分攤。屋主專屬使用的室內面積則有室內房間、陽台、雨遮、露台或是停車位等,連同大小公,加起來就是所謂的權狀面積。

當然,都更嘛,住戶是地主,也是出一半錢的人,所以不想要健身房,會客大廳,閱覽室是正常的!但這又有兩個面向,一樓不放這些公共設施,那要放什麼??再多二間住宅??所有住戶會同意嗎?

另外,站在協議合建的建商立場來看,沒有這些吸引人的健身房,閱覽室,未來房價不會太好,要怎麼攤平蓋房子的成本呢?

所以這很兩難!

而且就現實角度,其實以基地600多坪,東加西減的,爭取到4000坪的容積空間,拿掉健身房,閱覽室,也不過才佔其中的1~2%,回堆到我們80戶身上,真的連毛也看不到!!所以還要堅持嗎??要看社區住戶的智商及每個人的後續考量了!!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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